“一些宣称具有速效美白等功效的化妆品有的违规添加禁限用物质,就包括有氢醌、苯酚等,甚至加入汞,这些成分容易引起皮肤损伤,严重的出现重金属中毒。”孙乐栋提醒消费者说,这类宣称“快速美白”的产品是最值得警惕的,尽可能不要选用。
据了解,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也曾联合发布《美白类美容护肤产品消费指引》,其中明确指出:美白产品不具有可以完全去除斑点的功效,尽管美白产品可均匀肤色淡化斑点,但对于雀斑(有遗传因素),或由内分泌紊乱引起的黄褐斑及老年斑,即便品质优良的美白护肤品也只能起到淡化作用。所以美白产品并非万能,它不可能让雀斑、老年斑和因先天遗传、内分泌失调造成的色斑消失。就美白类美容护肤品而言,其主要目的是减少影响肌肤美白的头号敌人——黑色素,也就是解决“黑色素暗沉”问题。暴晒、饮食不节制、生活不规律及吸烟等不良习惯均可导致并加速黑色素在体内的生成和沉积。
因此,中消协也提示消费者,只有合理膳食,补充足量的维生素和矿物质,才有可能由内而外的实现长效美白。美白不能只做面子工程,一定要由内而外去做。
业界新规“不合法、不必要、不合理”
新规出台仅仅一个月,却遭遇业内强烈反弹。2014年1月17日下午,广东省日化商会就新规举行专题研讨会,近80名广东日化企业界人士就新规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3个方面进行讨论,最终结论为新规“不合法、不必要、不合理”。广东日化商会秘书长余雪玲在现场表示,将总结梳理各企业界代表意见,整理成报告上交至国家有关部门,以期有所回应。
首先,在合法性方面,广东日化企业界代表们认为,去年国务院39号文明确规定,国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增设行政审批,因此将美白产品纳入特征许可应该报国务院审批方可生效。而且《通告》作为一项政策性、规范性的“红头文件”,其内容超越了其上位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也是不合法的。
其次,在必要性方面,代表们认为,既然有关部门专门针对美白产品加强监管,那必然是这类产品存在很多问题。然而事实上,2013年12月2日国家质监局对市场抽查结果的公告显示,抽查的505个批次的化妆品中仅有6个批次不合格,合格率高达99%。“合格率这么高还要纳入特证许可?纳入之后就可以消除这1%的不合格吗?我们认为这不是必然的。”
最后,在合理性方面,新规出台的一个重要理由是“美白产品与祛斑产品机理一致”,然而企业界代表们却提出,美白的机理包括物理遮盖、防止黑色素形成及沉淀、加速皮肤角质更新、改善皮肤血管颜色表达等多种方式,与祛斑的机理并不完全一致,因此不应该“一刀切”。另外,余雪玲还提出,“如果反过来推理,由于美白与祛斑产品的机理一致,那是不是可以将祛斑产品免去特证许可,减少行政审批流程?”
不过,尽管企业界对新规颇多怨言,但对于这一既成事实,广东省日化商会方面还是在会上提出了一系列的应对建议,包括:产品命名、标签、标识不符合普通类产品要求,以及无美白功效的产品,更改描述;产品配方含禁用、限用物质以及涉及新原料的,变更配方;需要保留美白宣称的产品,按特殊用途化妆品重新申报;产品已经停产或计划停产,及时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