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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涤化妆品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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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的香水配方

发布日期:2014-10-14 11:25   作者聂泳华

  一提到香水行业,人们大多先想到的是昂贵的香氛生产,不过对于这个行业而言,最宝贵的资产是这些无形的创作背后的知识产权,而重中之重非香水配方莫属,每一条香水配方都有可能价值连城,而且是久经年月研制而来。

  香水产品的品牌名和独特的包装设计,如同商标一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创新的产品加工制造和配送方式,以及具有“魅惑力”的香氛分子都是受到保护的。产品的专利具有很强的保护作用,尽管专利保护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但是在香水配方保护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为只有那些真正有用并且新颖出众的香水创作才能成功申请专利。

  保护香水配方是一项艰巨的工程

  几个世纪以来,香水生厂商都是通过简单的保密工作来保护他们的香水配方。配方的副本都是层层锁匙严密看管的,只有几个值得信赖的人(通常是家庭成员)知道。来到20世纪,香水的配方变得高度复杂,有时候涵盖数百种香氛原料。调香师会将这些香水的配方雕刻在一些可以分开储存、并且需要重新重组的情况才能得到完整的香水配方的小配件上面,有点像拼图游戏,只有少数几个人能够有机会接触到全部的独立小配件。时至今日,香水配方依然是层层加锁,只是换成了以数据文件的形式加密在安全服务器上。入侵电脑破解或者复制这些秘密文件是违法犯罪行为,就如同撬锁偷到配方是一样的性质。

  安全保密措施和潜在刑事检控的劝诫,对香水配方的保护力度和效率已经大不如几年前。在科技与通讯发达的时代,很难做到限制信息的获取——包括如今被子公司和全球总公司通过数码形式储存盒传送的香水配方。此外,尽管调香师们可以将香水配方保密至成功的香水作品问世,其竞争对手还是有办法获取到配方(即便不是完整的配方,也可以是绝大部分)——借助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来分析香水的分子组成物。让人无奈的是,在未授权的情况下,打破和进入物理屏障或空间来获取配方是构成犯罪的,但通过对产品进行分析(逆向还原工程)来获取同样的配方通常不被认为是非法活动。

  分析技术所带来的新挑战

  如今,人们可以逆向还原Ambien安眠药或者Angel香水。举个例子来说,在这种情况下,竞争对手Clarins就可以合法生产并销售除了名字以外,其他东西与Angel香水一模一样的香水了(至少在美国是可以这样的)。但是医药公司Sanofi-Aventis的竞争对手却不可以如此复制Ambien安眠药,因为Ambien是作为一项可以帮助人们睡眠的有用创意而受到专利保护,而Angel香水却不是的。

  耗资不多却可以精确地分析香水组成的新技能,给整个香水行业带来严峻的挑战。而欧洲和美国的产品信息披露法规,要求商家必须公开部分或者全部的香水配方,使得本来就难以维持的机密商业信息,更加雪上加霜。香水行业该如何阻止香水创作中最为宝贵的知识产权的潜在损耗,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香水的版权保护

  在分析技术可以揭示香水行业最为可贵的信息,以及专利保护不能有效地对香水产品进行护驾的境况下,一些业内人士将目光投向了版权保护。专利保护知识针对实用性的创意,而版权保护则适用于小说和电影等原创性表达的非实用性作品。此外,申请专利保护是一项耗资耗时的工程,而且专利保护期只有20年,而版权保护则不需要任何花费,其保护期限通常长达70年之久。如此一来,乍看之下,版权似乎是保护香水配方的知识产权的最理想形式。

  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作品获得版权,事实上很可能没有任何一件作品会有什么经济效益,能够像哈利波特或者星战那样衍生出巨大利益的作品更加凤毛麟角。虽然获得版权不需要多少费用,但是与嫌疑侵权人打对抗却是一项艰难而又昂贵的工程。首先,版权并没有像专利那样提供防止他人生产出任何类似甚至是完全相同的作品的绝对保护权,它只是禁止他人在创作过程中抄袭复制最新的作品。其次,所有的受版权保护的表达都是由类似于个人信件、措辞甚至于音符等非版权性素材组成的。这意味着:(1)相对来说,单单凭借一大堆原始表达是很难打造出具有经济价值的作品;(2)很难界定嫌疑侵权人的作品是否含有大量受保护作品的原始表达。

  香水版权应用的法庭测试

  香水寻求版权保护的首宗案例发生在1970年代,由法国小型香水生产商De Laire发起。De Laire与巴黎时尚服饰设计公司Rochas合作,向其提供香水配方,由Rochas公司负责营销。据De Laire争辩,Rochas单独生产并销售了部分与De Laire打造的香水配方一模一样的产品。De Laire对此提起了诉讼,起诉Rochas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了其香水师对其原始配方的侵权行为。

  De Laire对Rochas的诉讼最终被巴黎上诉法庭裁定为De Lair败诉。在这起案件中受争议的香水产品注定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因为法院认定这些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体现的“产业性质”。此外,法庭指出,De Laire的委托律师将其香水配方定义为“发明”,这就意味着这类产品只能受到专利保护,而不是只对创作型表达的非实用性作品提供保护的版权保护。

  在De Lair/Rochas争议案发生以来的40多年时间中,法国也接续出现了无数起关于争取香水产品版权问题的司法保护的案件,而当中的几起至少可以说是部分成功的,如Angel以及Le Mâle等香水相关的例子。当Thierry Mugler、L’Oréal和Prestige Beauté International(BPI)等品牌的竞争对手,贩售与他们旗下的香水香调类似的廉价产品时,原创调香师们则宣称他们的香水是他们的智慧劳动的结晶,是创造性作品,理应受到版权保护。许多法国法院对此表示同意,认为应该讲版权保护的范围延伸至香水产品,因为法国的版权法对所有的智慧创作进行保护,只要这些创作是可见的并都带有创作者的“个人痕迹”,就应该纳入被保护的范畴。

  有了之前几例香水产品寻求版权保护获得成功的案例,寻求香水产品版权保护的原告和香水行业观察师对于法国法院必然承认香水的版权性抱有信心。因此,当法院判决此类案件败诉时就会引发很大的不满和意外。2006年,一位被当时名为Haarmann & Reimer(现在的Symrise)的香精香料的生产商,与解雇了的调香师为Dune香水也打过类似的官司,而法院则认为香水产品不应该纳入“知识作品”这一类,最多只能算是技术诀窍,所以它本身是不受版权保护的。

  相对于美国司法系统而言,法国的司法系统给予了其下属组长法院的裁决有比较大的自由度。事实上,自从2006年的Cour de Cassation香水案件之后,各地的法院在裁定香水受版权保护的时候就是少了很多顾虑,尽管法国最高院曾经裁定香水产品不受版权保护。

  香水产品的版权保护与应用以及新挑战

  表述的不明确以及司法上的不清晰,2013年12月兰蔻的Trésor香水案件再一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法院的依据是香水并不是明确意义上的可见性的知识性作品,Trésor或者Calèche香水或许只有那些亲手缔造他们的调香师,才会认为他们拥有显而易见的表述性。而对于消费者而言,香水的可感知性只是体现在他们的香气上面,所以法律不认定香水作品是受版权保护的表述性作品。

  以嗅觉形式表现出来的香水作品最多只能够算是技术诀窍,尽管香水的创作可能会像文学作品那样需要创造性的知识劳动。然而香水作品的可感知性还不够,所以没能够像音乐或者文学作品那样与公众进行有效的沟通,因为香水没有传达特定的信息所以不受版权保护。

  Trésor香水案件的败诉不仅让兰蔻大失所望,也挫伤了欧洲以及美国整个精英调香师队伍的信心。这个调香师群体将自己视为创作者设计师,而不是类似厨师或者美发师的工匠,所以他们期待他们的著作性作品能够像小说家、作曲家以及导演那样受到法律明确的保护。

  香水作品寻求法律保护之路该何去何从?

  在法国高院对香水作品版权保护的裁决上可以看出,在法国为原始创作的香水寻求版权保护还不是一个全新的有效形式。但假如一款香水作品会像潮流服饰设计或者烹饪创作那样,遭到剽窃者的合法模仿和营销,仿冒作品将会很快令市场饱和并且消耗掉消费者对一款香水的兴趣,而这种兴趣上的消耗将会反过来刺激调香师们进行新的香水创作,就像服装设计们每一个季度都要打造全新的潮流服饰一样,只有这样才会保持作品的热度和效益性,而仿冒者便竞相追逐旧作品的残余的价值。从这种角度看,仿冒作品不仅仅是原著最忠诚的追随者还是最强烈的创作激励者。例如在美国,在市场上销售香味类似的作品通常是受法律允许的。

  在香水行业,除了看到香水作品如何精彩绝伦,如何在市场上挥洒自如外,还需要整个行业去关注如何守护好香水作品的无形资产、保护好香水的配方、维持调香师的创作热情,而这一切都关乎香水作品的法律保护——一条漫长而复杂但是绝对值得为之孜孜不倦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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